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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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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实施机关:bet-356体育投注网负责沿海水域禁航区、港外锚地、航路的划定、审批;各分支局负责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的划定、审批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一)禁航区划定许可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航路划定审批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航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等有关部门关于航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

3.设置航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扫侧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交通管制区划定许可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

 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港外锚地划定许可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五)安全作业区划定许可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理流程: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名    称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    址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A楼一楼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

0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535)

6683611、6687301;5136188、6683666(夜间及节假日);6696480(传真)

举报

电话

督    察:5136019、5136020

纪检监察:5136073

局长专线:5136188、6683666(24 小时)

 

济南海事局

名    称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    址

济南市燕子山路8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     14:30-18:00

联系

电话

0531-58671257

举报

电话

督    察:0531-58671250

纪检监察:0531-85098765

局长专线:0531-88928566(24 小时)

 

青岛海事局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海事局窗口

工作时间

09:00-12:00     1330-1700

联系

电话

0532-85916923

举报

电话

      察:0532-86671248

纪检监察:0532-86671287

局长专线:0532-8282658924 小时)

 

日照海事局

名    称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    址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工作时间

夏季:08:30-11:30 14:30-17:30

冬季:08:30-11:30 14:00-17:00

联系

电话

0633-8386372

举报

电话

执法督察:0633-7989661

纪检监察:0633-8385422

局长专线:0633-8385429(24 小时)

 

威海海事局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11

工作时间

08:30-1130     1330-1700

联系

电话

0631-5190321

举报

电话

      察:06315207894

纪检监察:06315098765

局长专线:0631-5203320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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