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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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实施机关:潍坊海事处、东营海事处、滨州海事处 受理部门:潍坊海事处、东营海事处、滨州海事处政务窗口 报 备 人: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 备案作业事项: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提交材料: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一式两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理流程:现场办理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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