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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发布日期:2012-08-20访问次数: 字号:[ ]

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监管科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受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4202

受理电话:0546-607003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

1、办证工作单;

2、《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12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考试评估成绩单。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人,实操考试费80/人,补考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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