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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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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东营海事处 受理部门:监管科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受理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4号202室 受理电话:0546-607003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 1、办证工作单; 2、《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12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考试评估成绩单。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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